中華刃針學會章程
中華刃針學會章程
第一章:總則
第一條:本會的中文名稱為:中華刃針學會(以下簡稱“學會”);英文名稱為:China Acumicroprobe Association 。
第二條:“學會”為非營利性的,主要由國內外刃針醫師自愿結成的國際性學術組織。
第三條:“學會”的宗旨是團結和促進國內外刃針醫師之間的了解與合作,加強國內外刃針
醫師間的學術交流,提高刃針醫師的學術水平和診療技術水平,推動刃針的學術發展,為人類健康事業做出更大貢獻。
第四條:“學會”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,秘書處設在北京特色東方醫藥研究院。
第二章:業務范圍
第五條:“學會”的業務范圍是:
一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,通過召開學術交流會、專題研討會、展示會、信息咨詢、信息服務、出版發行學術刊物等,提高刃針醫師間整體的學術水平和診療技術水平,促進刃針醫師間在科研、教學和醫療間的合作。
二、開展對刃針醫師的教育和培訓,通過開辦培訓班,遠程教育、遠程會診等多種形式,規范教育和培養符合并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,提高刃針醫師從業人員的診療技術水平與學術水平,推動刃針在國內外健康有序的發展。
三、開展并促進刃針醫師和各醫藥學科間的交流與合作,以互相學習,共同提高,共同發展。
第三章:會員
第六條:“學會”會員由國內外的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組成。
第七條:會員條件:
一、團體會員
1、 自愿申請參加“學會”,遵守“學會”章程,為“學會”積極工作。
2、 在所在國(地區)已注冊并從事刃針診療、科研和教育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團體(單位)。
3、 申請加入“學會”的團體會員,應具有所在國(地區)有關當局注冊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執照的中、西醫、中西醫結合和全科醫師的從業人員。
二、個人會員
1、 在世界各國(地區)注冊的中、西醫、中西醫結合和全科醫師,并接受過刃針療法技術培訓的從業人員。
2、 在國內注冊的中、西醫、中西醫結合和全科醫師,并接受過刃針療法技術培訓的從業人員。
第八條:入會程序
一、申請入會者須向秘書處提供如下資料:
1、團體會員
(1)提供在所在國(地區)已注冊并從事刃針診療、科研和教育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團體
(單位)證書復印件各二份。
(2)填寫完整全體會員登記表(附每個會員的二寸半身免冠照片4 張,學歷、注冊醫師復
印件各二份)。
(3)按規定一次性交納會員費及會員注冊費(含證書工本費)。
2、個人會員
(1)申請個人會員需填寫完整會員登記表(附每個會員的二寸半身免冠照片4 張,學歷、注冊醫師復印件各二份)。
(2)個人會員按規定一次性交納會員費及會員注冊費(含證書工本費)。
二、秘書處收到資料后,經審查合格成為本會會員。
三、按照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,分別頒發:
1、團體會員:頒發(團體會員證書和銅匾);
2、個人會員:頒發(會員證書和銅匾);
3、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滿四年重新交費注冊。
第九條:會員權利
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享有以下各項權利:
1、 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享有規定名額推選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權利。
2、 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享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3、 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享有對“學會”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。
4、 各類會員均享有優先參加和免費參加“學會”組織的學術交流大會、學術研討會、繼續教育培訓及其它活動。
5、 會員與“學會”建立固定的聯系渠道,有優先得到“學會”提供的最新信息與技術資料。
6、 會員享有“學會”評定和授予學術資格、學術地位、榮譽、獎勵的權利。
7、 會員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十條:會員義務
一、遵守“學會”的章程,積極參加“學會”組織的各項活動,完成“學會”交辦的工作,
執行學會的各項決議。
二、向“學會”反應情況,提出工作建議,報告工作情況并提供資料和信息。
三、維護“學會”聲譽,為“學會”事業發展和人類健康事業無私奉獻一切。
第十一條:會員退會須提出申請,由學會秘書處辦理退會手續,收回會員證,注銷其會員資
格。
第十二條: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將終止其會員資格。
一、連續二年未參加“學會”活動的;
二、不履行會員義務的;
三、嚴重違反“學會”章程行為的,或有違背“學會”活動的;
四、會員資格的終止須經“學會”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終止,并告知會員本人。
第四章:組織機構及理事會成員的產生
第十三條:組織機構
一、理事會設名譽會長;
二、理事會設高級專家顧問委員會;
三、理事會設高級專家委員會、高級專家學術委員會、高級專家編輯委員會。
四、理事會設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、會員、
名譽會員。
五、理事會下設秘書處。
第十四條:會員代表大會由正式代表,特邀代表和列入代表參加,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正式代
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條:會員代表大會
會員代表大會為理事會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,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,但延期不得超過一年。
第十六條:會員代表大會職責
一、制定修改“學會”章程;
二、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;
三、選舉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副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;
四、通過聘任名譽會長、高級專家顧問委員會、高級專家委員會、高級專家學術委員會、高級專家編輯委員會、名譽會員。
五、審議需代表大會會審議的其它事誼。
第十七條:組織機構及理事會成員的產生
一、常務理事、理事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,票數超過半數方可當選;
二、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;
三、會長、副會長實行差額選舉,票數超過半數始得當選;
四、常務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由秘書長聘任。
五、名譽會長、高級專家顧問委員會、高級專家委員會、高級專家學術委員會、高級專家編輯委員會、名譽會員,由常務理事會通過,由秘書長簽聘。
第十八條:理事會及其常務理事會
一、理事會:
1、成員由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組成,每屆任期四年,可連選連任;
2、理事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;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會員代表大會職責;
3、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和“學會”重大決策。
二、常務理事會:
1、常務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,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;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;
2、研究安排“學會”工作,聽取秘書處、辦事處工作報告;
3、補選空缺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;
4、調整常務理事會成員結構,通過終止會員資格。
第十九條:理事會成員須具備的條件:
一、理事會成員必須是“學會”的個人會員;
二、具有自愿為“學會”的發展積極工作和奉獻精神;
三、身體健康,能堅持工作,年齡在70周歲內;
四、在刃針診療技術上取得一定成績的從業人員。
第五章:“學會”工作機制
一、“學會”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秘書長負責制;
二、在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,由秘書長全面主持日常工作,秘書長不在期間可由秘書長委托常務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。
三、理事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。
上一條: 中華刃針學會理事會費、會員費收費標準
下一條: 歡迎加入中華刃針學會